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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时间:2012-6-19 15:22:00      会员:杨中文   提问时间:2012-6-19 15:22:00
咨询内容:事业单位工人,2009年09月因工受伤,20115月鉴定为5级伤残,本人要求单位给,18个月伤残补助金,单位按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因为受单位影想其中8个月没给我按排工作,只给300元生活费,我上班干了4个月,后受伤】,问一下,按单位的想法,合理吗,我要求按4个月上班的工资,平均月工资,激数计算,不知能不能得到法律支持。以上的情况,能享受2011新的工伤待遇吗。谢谢
管理员0的回答:请详细说明你工伤认定的时间,如果是2011年1月之前作出的就不能参照11年新的《工伤保险条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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