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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中右手无名指被砸成粉碎性骨折

时间:2012-6-12 13:48:00      会员:张吉柱   提问时间:2012-6-12 13:48:00
咨询内容:我于2009年5月到被申请人处工作,在轻烧车间从事看火工作。双方未签定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约定挣计件工资。2011年10月3日,我在工作过程中右手受伤。伤后,被送至海城市八里镇正骨医院住院治疗。被申请人为我支付了全部医疗费。我认为自己系工伤,有享受工伤待遇的权利,为明确双方劳动关系,请海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12号)的规定,裁决我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据此,我再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工伤海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张吉柱,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厂子现在同意给我一万元,我要求做工伤认定,不知怎么能做工伤认定?现在做不了工伤认定,以前说给我一万五,现在只给一万。
管理员0的回答:根据你所述情况,一般为10级伤残,1万肯定是不对的,你可以拨打本网站首页上的电话进行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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