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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走完了工伤和伤残鉴定却得不到工伤待遇

时间:2012-5-30 9:51:00      会员:向   铣   提问时间:2012-5-30 9:51:00
咨询内容:我98年退休时未作身体检查,退休前已查出可疑矽肺。直到2010年由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确诊为1期尘肺,轻度低氧血症。经衡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我为陆级残废。《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原文是“本条例中的本人工资是职工因事故受工伤之日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湘南监狱执行內部文件;按《工伤保险条例》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取退休之日的标准工资计算。” 他们的理由是职业病是上班时得的只能算退休之日的标准工资,退休后没有缴费工资。我认为《工伤保险条例》是处理工伤的上位法,任何內部文件都不能违背《工伤保险条例》之精神。是否有理恳请律师解疑。
管理员0的回答:你说的很对,说明你对法律有一定的见解,但是如果你的身份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就不对了,所以可以拨打本站首页上的咨询电话进行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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