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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我的伤情能够算多长时间的工伤?

时间:2012-4-22 22:27:00      会员:向荣   提问时间:2012-4-22 22:27:00
咨询内容:您好!我于2012年2月21日在中海船厂工作期间当天由于管子滑落砸中左脚大脚拇指后去新城医院检查医生判定为趾头骨折【骨头有裂缝】后在家休养又于3月13号左右由于伤口发炎又市人民医院检查后听取医生建议把指甲拔掉【医生说不拔掉张不好】.期间在家休养共35天中途由于厂里生产需要去厂里上了半天班由于左脚吃不上力伤口裂开继续在家休养直至受伤部位几本痊愈后继续去原厂上班。在这期间医药费厂里全部报销2月份8天工伤全部报销但3月份一天未算另外还由于厂里制度每月不上够23天班者一律按每天10元扣除由于我上了5.5天的班老板扣除我55元请问我受伤期间的工伤工资应该怎么算落老板不肯给予相当的补偿我该怎么办???114
管理员0的回答:受伤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你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级别要求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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