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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样属不属于工伤

时间:2012-4-11 21:08:00      会员:凡华   提问时间:2012-4-11 21:08:00
咨询内容:我是湖北江汉油田采油厂的一名职工,因公劳务输出在吉林油田工作。我们是守点的工人,没有明确的工作时间,因为有时晚上接到任务也要上井。而且宿舍也是工作的岗位。2011年11月19日下班后在食堂吃过晚饭下午18.40分左右上完厕所,在回宿舍门口不慎掉入由吉林油田东北局发包正在施工的深达四米的,内砌砖块60-70厘米的污水池内。污水池没有设置警示牌,也没有防护栏,更没有照明设施。我造成了左股骨粉碎性的骨折,因为大腿骨骨头碎得太厉害,很多的地方都是用钉子和铁丝固定的,医生说了就是好了以后也会有后遗症。在我回来之前领导答应说给报工伤,但是回来后又说不符合条件不能报了。把人骗来骗去,我只好找吉林项目部领导解决,当时是他不同意打官司的,怕影响到采油厂的利益,可是现在他却说你们想怎么做就怎么做,一句话就推的干干净净。我从回来就没有睡过一个安稳觉,事情过去5个月了到现在都没有解决,急得根本就吃不下,睡不着。如果不是伤的那么重,是不是工伤,赔不赔偿都无所谓。可现在伤的那么重如果以后有问题该怎么办?最可气的是领导的做法让人心寒。我们工作的点上有8个人,自己做饭,厕所在宿舍的右边30米左右,我这样属不属于在外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意外伤害而属于工伤
管理员0的回答:你的情况,一般可以按工伤来处理的,但确实有部分地区认定不了工伤,但可以按侵权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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