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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咨询

时间:2012-4-11 18:22:00      会员:张   提问时间:2012-4-11 18:22:00
咨询内容:交通事故后法院将我的医院收费票据等都留存了,判决对方赔偿我70%的医药费。请问:1、工伤赔偿医疗费时我提供法院盖章的医疗收费单及收费明细是否可行?2、工伤赔偿医药费时挑出可以报销的那部分直接*30%还是说只要不超过医疗费总金额的30%即可,说是其它?
管理员0的回答:本人认为应该报销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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