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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赔偿可以以死亡认定 时间计算吗?

时间:2012-4-9 17:18:00      会员:李江翠   提问时间:2012-4-9 17:18:00
咨询内容:现抚恤金新政策执行时间2011年8月1日(文件内未说明计算应该以死亡或认定死亡为主),我丈夫于2011年7月27日在下乡的途中去世,他的因公死亡于2012年4月认定,我想知道他的抚恤金可以以认定时间计算吗?如果不可以,我丈夫的死亡时间隔新政策时间仅相隔4天,抚恤金却相差30-40万元。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来争取?
管理员0的回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39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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