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311—85378335   网站地图
中国工伤赔偿法律网

员工工伤的问题

时间:2012-4-1 9:52:00      会员:瞿   提问时间:2012-4-1 9:52:00
咨询内容:我是浙江温州的,我公司的一名员工受伤了,他呢是做计件工作的,工资计算方式是:基本工资+计件工资。工作时间是12小时左右,我想问下,他受伤期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怎么算啊。
管理员0的回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全站搜索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无觅相关文章插件,快速提升流量
版权所有 © 工伤赔偿法律网
解析工伤保险条例及认定办法,精研工伤鉴定、职业病、工伤赔偿标准,让工伤不再是职工的悲剧!
Copyright © 2009-2012 www.ft22.com  冀ICP备06033745号
技术支持:众旺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