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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时间:2012-3-24 11:04:00      会员:赖万平   提问时间:2012-3-24 11:04:00
咨询内容:我于2011年11月21 日在缙云壶镇国力工具厂上班受伤,左胫腓骨中下段骨折,入院后做了行胫骨闭复内固定,腓骨切复内固定术,医生要求患肢禁负重三个月,休息一个月,可四个多月了还不能上班,由于我去那里上班还没几天,现在一分钱都没有得到,目前只做了工伤认定,我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律师我能得到多少的赔偿,还需要做些什么,谢谢。
管理员0的回答:建议做了劳动能力鉴定后再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就可以要求伤残待遇了,王胜利律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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