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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申请时限问题

时间:2012-3-22 9:04:00      会员:宋志远   提问时间:2012-3-22 9:04:00
咨询内容:在第十八条中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我的问题是:申请人补正全部资料是需要时间的,超过了在第十七条中规定的30日是不是就超时限了呢?如果不算超时限,最长可以多长时间补正全部材料?因为有些补正材料是需要时间的。谢谢!
管理员0的回答:例如法律文书等,可以等到法律文书出具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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