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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谁发举证通知书(急急)

时间:2012-3-17 2:42:00      会员:玉柱   提问时间:2012-3-17 2:42:00
咨询内容:我县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简称A)2011年7月在县政府协调下把股权转让给了B某,并A公司股东及B某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书。由于我省开展整合煤矿行业,B某现在为止没有更换工商营业执照(省里说整合完后统一办理),现在的营业执照法人和单位名称还是原来的。A公司转让股权的同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全体职工解除了劳动关系,并按照有关规定赔偿了经济补偿,但对职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未进行职业病体检。B某接受股权之后,按照协议接受了被解除的职工,并进行了上岗前的体检。检查后发现有2名职工患了矽肺病,有资质的职业病防止部门出具了诊断书。然后这2名职工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了工伤认定。请问:在这种营业执照没有更换、劳动关系已被解除、原单位解除之前对职工未体检、B某还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法人(实际上B某已经开始管理A公司,原公司临时成立了清算组)等并存情况下,人社部门如果要出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的话,怎样送达该举证通知书?按照营业名称送达?还是向B某人送达?或向清算组送达?为什么?谢谢
管理员0的回答:向破产清算小组送达,但是应写明公司名称,写法如xxx公司(xx破产清算小组),根据为《破产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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