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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咨询

时间:2012-3-16 10:00:00      会员:倪德祥   提问时间:2012-3-16 10:00:00
咨询内容:2009年11月15日晚20:00左右接到公司领导电话,有员工下班遇车祸到了医院,需要到医院去处理。因当日为星期日,我休息,到公司后未打卡,就和领导一起去医院处理到23:00后回到公司,未打卡,下班回家,下班回家途中,我也遭遇车祸,因肇事司机在,当时就与肇事方谈赔偿,医药费皆为我自己垫付。公司说出律师帮我与肇事方打官司,公司这边就不要追究,故未要求公司报工伤。当初律师承诺可以赔偿到10万元左右,可官司打下来,保险公司赔偿1万多元后,肇事方需要赔偿3000元左右(该车只有强制险),肇事方不予理睬。到鉴定中心按交通事故鉴定无法评上级别,但鉴定中心说如果是工伤,可鉴定为9级(右脚内外踝内固定,7钢钉)。
目前2年多的时间了,不知是否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管理员0的回答:已经超过了工伤认定的期限了,建议你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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