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脸部工伤

时间:2012-3-14 13:11:00      会员:张艳秋   提问时间:2012-3-14 13:11:00
咨询内容:2007年,我在吉林新和木业上班,工作期间,不慎被刀片划伤脸部约10厘米,起初认为面部不算伤残,所以没有鉴定,等离职后,再次工作陷入困境,因面部有疤痕无人用我.请问事情相隔几年时间,我还能像原工作单位讨回说法么,请您给我解答
管理员0的回答:已经过了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了,建议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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