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311—85378335   网站地图
中国工伤赔偿法律网

煤矿职业病工伤(急急)

时间:2012-3-9 7:04:00      会员:hsmgl   提问时间:2012-3-9 7:04:00
咨询内容:我县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简称A)2011年7月在县政府协调下把股权转让给了B某。由于我省开展整合煤矿行业,B某现在为止没有更换工商营业执照(省里说整合完后统一办理),现在的营业执照法人和单位名称还是原来的。A公司转让股权的同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全体职工解除了劳动关系,并按照有关规定赔偿了经济补偿。但对职工没进行体检。B某接受股权之后,按照协议接受了被解除的职工,并进行了上岗前的体检。检查后发现有2名职工患了矽肺病,有资质的职业病防止部门出具了诊断书。然后这2名职工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了工伤认定。请问:在这种营业执照没有更换、劳动关系被解除、原单位解除之前未体检、B某还不是法人等并存情况下,人社部门怎样确定2名职工的用人主体?谢谢
管理员0的回答:不管股东是谁,单位应当承担,自然人不可能是法人。孔律师答复。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全站搜索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无觅相关文章插件,快速提升流量
版权所有 © 工伤赔偿法律网
解析工伤保险条例及认定办法,精研工伤鉴定、职业病、工伤赔偿标准,让工伤不再是职工的悲剧!
Copyright © 2009-2012 www.ft22.com  冀ICP备06033745号
技术支持:众旺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