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311—85378335   网站地图
中国工伤赔偿法律网

工伤上报的困扰

时间:2012-3-8 17:03:00      会员:岳嵩   提问时间:2012-3-8 17:03:00
咨询内容:我们单位发生了打架事件,受伤的人医药费由公司垫付,公司经理就让我按工伤上报,请问我按领导指示将这此事件按工伤上报,我很困惑,为了自己饭碗,只能听从领导指示。我这么做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吗?
管理员0的回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孔律师答复。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全站搜索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无觅相关文章插件,快速提升流量
版权所有 © 工伤赔偿法律网
解析工伤保险条例及认定办法,精研工伤鉴定、职业病、工伤赔偿标准,让工伤不再是职工的悲剧!
Copyright © 2009-2012 www.ft22.com  冀ICP备06033745号
技术支持:众旺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