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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伤赔偿法律网

老工伤

时间:2012-3-8 16:36:00      会员:笛风   提问时间:2012-3-8 16:36:00
咨询内容:我公司有一老工亡遗留问题:1994年1职工工亡,其有父亲和哥哥、妹妹均在我公司工作,其母亲45岁,无业。当时按川府发(1988)170号文件《四川省全民所有制企业固定职工死亡待遇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三条和广府发(199810148号文件补充规定的有关条款进行了处理,给予其亲属一次性抚恤金。1999年其母亲以无经济来源为由申请公司给予定期生活困难补助。公司从2000年4月起,按川劳险(1997)5号和劳部发(1996)266号文件规定,发给其母亲定期抚恤金,之后按非因工死亡职工亲属定期抚恤金调整标准按年调整。之后,其母亲多次提出要求按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标准(当地人均工资30%)和调整要求(每年7月起调整1次)进行调整,并从2003年起补发。请问,其母亲的要求有政策依据吗?如果调整,标准和调整时间从何时算起?依据何时政策?
谢谢各位大侠!
管理员0的回答:“老工伤”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孔律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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