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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来患有职业病,退休后的医疗费用谁管

时间:2012-3-2 18:11:00      会员:刘伟华   提问时间:2012-3-2 18:11:00
咨询内容:我82年在临沂化学危险品仓库工作,曾因慢性中毒疾患,在山东立医院职业病科住院5个月,诊断为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多种化学物质引起)1、建议使用生血止血药2、可去疗养3、按职业病待遇。以后又多次在省职业病研究所、防治研究院住院治疗。09年正式退休。11年又去省职防院住了半个月,花费6千元。回来后,临沂社保局,医保不管,工伤保险科叫去找原退休单位,说是原单位未交工伤保险统筹。为此我找了信访局,又找了原单位(已改制),原单位给出了证明,本职工多年五险一金全额缴纳。叫去找人社局,我为此写了人民来信找了社保局长,局长责成工伤科给答复。拖了三个月,我打电话才知道,说是早已经答复了,我去看了答复:该同志被诊断出职业病时,其所在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我市04年3月实行统筹)当时用人单位和本人亦未提出工伤认定。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根据此规定,本人的治疗职业病所产生的费用,应当由你目前的改制单位承担。2011年12月16日。单位里讲,你早退休好几年了,工资等一切福利待遇都归社保局发放。而且证明都给你开了,五险一金都交了。你给我们没有关系了。我现在身体是越来越差,早就想去住院了,又没有钱治病,药费还没报。我到底该找谁?给踢皮球似的,恳请各位专家给予释疑解惑。谢谢!
管理员0的回答:可以电话咨询1311836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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