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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

时间:2012-3-1 14:34:00      会员:张华   提问时间:2012-3-1 14:34:00
咨询内容:我的朋友出差回来途中发生追尾(朋友负主要责任),抢救20天后死亡。老板支付医药费用近10万元,对方交强险可赔付11万,请问可否认定为工伤?是否可向老板索赔?如赔付,可赔付多少?
管理员0的回答:一般可以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孔律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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