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311—85378335   网站地图
中国工伤赔偿法律网

山西劳务派遣工伤

时间:2012-2-27 16:20:00      会员:李蒲   提问时间:2012-2-27 16:20:00
咨询内容:山西劳务派遣视力6级工伤,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11第三十三条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这里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指的是什么呢?2、因为工伤后成为青光眼需要一辈子滴眼药水维持眼压,且目前在角膜移植排斥期内最少一月要到医院门诊就诊2次,就诊的药费和检查费用工伤保险报销的,而就诊的请假单位就要扣工资不合理吧。上次回复说是个人观点不应当扣我的工资。我想问一下有没有什么政策性的依据。3、山西的工伤医疗保险报销不了的费用应该由谁支付呢?
管理员0的回答:1、医疗待遇即报销工伤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2、以说明是个人观点。可参看《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3、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外的看所在地的规定。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全站搜索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无觅相关文章插件,快速提升流量
版权所有 © 工伤赔偿法律网
解析工伤保险条例及认定办法,精研工伤鉴定、职业病、工伤赔偿标准,让工伤不再是职工的悲剧!
Copyright © 2009-2012 www.ft22.com  冀ICP备06033745号
技术支持:众旺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