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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评判

时间:2012-2-21 19:53:00      会员:何春娟   提问时间:2012-2-21 19:53:00
咨询内容:我爸爸在2011年的12月份出国打工,上班两个月,被高压电打伤了,伤残鉴定为3级,我想问一下,“什么是本人工资?”他的这个本人工资该怎么算?
管理员0的回答:《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本站观点按照这两个月的平均工资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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