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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及赔偿

时间:2012-2-12 22:27:00      会员:谭东旭   提问时间:2012-2-12 22:27:00
咨询内容:本人于2011年4月20日,在公司上班时因搬动重物的时候,被砸到脚背,导致右脚的2—4跖骨中上段及第五趾远节趾骨骨折。现在时隔快一年了,走路时脚还是痛,同事都叫我“瘸子”了。我是4月20号开始休息,9月1号开始上班,当时脚还没有好,拄着拐杖去上班的,但岗位是轻松的,休息期间,工资和药费都有全额付给我,现在我想申请工伤鉴定及赔偿,但时间很紧,一年的期限快到了。我受伤的时候没有交医疗保险,是6月份才交,公司说如果是按医保赔偿的话,公司曾经在我休息时所支付的工资和药费都要全部归还给公司。我现在不管是按照没交保险还是交保险,我这个休息期间的药费和工资要还给公司吗?还有,我的年休假,公司说如果我申请鉴定,我的年休假就没有了。
管理员0的回答:和医保没有关系,你的情况属于工伤,应当报销医疗费用并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资,不仅如此,能评上伤残等级还应当根据所在地标准,本人工资,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以及是否解除劳动关系等综合计算赔偿数额。建议你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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