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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伤赔偿法律网

关于劳动解除

时间:2012-2-10 21:39:00      会员:陈先生   提问时间:2012-2-10 21:39:00
咨询内容:本人2009,6,1出的工伤,有工伤认定书。那时好像劳动局人员来核实,单位给了我一份现做的劳动合同(本人没签过字,他们刻了我的名字翘了章)当时我不太清楚为什么要这样做。合同期写是20091.1--2011.12.31.请问1)如鉴定7-10级,他能否把我解除(不想让你上班)?2)至今我一直医院治疗,单位只给医疗费和工资,其它什么都不给,(护理费,食宿费,交通费等),那我怎么办?
管理员0的回答:若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违法解除的经济补偿金。其余合法的工伤待遇若用人单位不予支付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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