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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

时间:2012-1-19 8:24:00      会员:苗力   提问时间:2012-1-19 8:24:00
咨询内容:你好,我想问一下,家里人因工伤身故了,第三者行为,工伤保险说按他们的条例“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属于交通事故、他人行为造成伤害等情形,应当首先按照各类事故处理规定获得赔偿,所获赔偿总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补足”我想问这个规定合理吗?
管理员0的回答:本站观点应得到双赔,但是各省具体操作不一样,有的只能享受一次,有的就是补助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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