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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09年职工待遇标准公布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9-03-20 17:02:00 浏览量:

 

2008年天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根据市政府《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的暂行办法》,市劳动保障部门就2008年度本市职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调整等有关问题下发了《关于公布2008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及2009年度各项相关待遇标准。

 《通知》确定了2008年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1200元,增幅为16.9%,月平均工资为2600元,日平均工资为119.5元,小时平均工资为14.9元。2008年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1579元,增幅为19%,月平均工资为3465元。2008年本市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8990元,增幅为15.7%,月平均工资为2416元。

《通知》要求2008年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资福利等依据本市职工和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的相关待遇,按2600元和3465元为基数

 天津09年职工待遇标准公布

 

2009年度天津市各项相关待遇简表 

基础养老金(3465+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截至退休时本人缴费年限×1%

过渡性养老金(3465元×全部平均工资指数)×截至19971231日前本人缴费年限×1%

工伤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600元×50%=130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2600元×40%=10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2600元×30%=780

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2600元×6个月=15600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600元×60个月=156000

伤残五至十级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五级:2600 × 30个月=78000

伤残六级:2600 × 25个月=65000

伤残七级:2600 × 20个月=52000

伤残八级:2600 × 15个月=39000

伤残九级:2600 × 10个月=26000

伤残十级:2600 × 5个月=13000

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支付的救济费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2600元×6个月=15600

供养直系亲属二人者:2600元×9个月=23400

供养直系亲属三人及以上者:2600元×12个月=31200

当年征地参保人员划转养老保险费一档缴费:2600 ×60 ×17%×180个月=47736

二档缴费2600 ×60 ×13%×180个月=36504

当年征地养老人员划转养老保障费一档缴费:2600 ×20%×180个月=93600

二档缴费:2600 ×16%×180个月=74880

征地参保人员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一档缴费:2600 ×20 520

二档缴费:2600 ×16 416

当年征地养老人员享受养老保障待遇一档缴费:2600 ×20 520

二档缴费:2600 ×16 416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抚恤金 配偶抚恤金最低发放标准×16.9%

其他供养亲属抚恤金最低发放标准×16.9%

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丧葬费2600元×2个月=5200

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丧葬补助费2600元×1个月=2600

防暑降温费2600元×3%78

中、夜班津贴119.5元×5%6

119.5元×10%12

 

注:实际执行中以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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