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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自然灾害受伤人员认定工伤后赔偿标准
作者:张士谦 来源:www.injury.com.cn 发布时间:2012-10-12 07:41:00 浏览量:

“7·21”特大自然灾害造成职工伤亡后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认定标准:在“7·21”特大自然灾害过程中,四类情形可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其中“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意外伤害的,包括在工作中因为受到暴雨、洪水、泥石流等原因造成的厂房、办公场所房屋倒塌等情形造成伤害的情形。

 工伤待遇标准

    1、在”7·21“特大自然灾害中被认定为工亡的职工,其近亲亲属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一次性待遇。一次性待遇包括:领取6个月的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金,即28032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即436200元。这样,一次性待遇总数为464332元。

 2、对于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可享供养亲属抚恤金。其标准是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后的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级伤残的还享受伤残津贴。经鉴定需要护理的还享受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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