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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打工仔的工伤赔偿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收集 发布时间:2011-09-05 16:23:00 浏览量:

 饭店打工仔小张在干活时被绞肉机“咬”掉右手中指的1/3,在太原武警医院治疗一周,花费5400余元,饭店老板支付了4000元,但是要求小张的父亲在借条上签了名字——4000元是饭店老板借给小张的,剩余的1500元是小张东拼西凑借来的。如今手指仍然肿胀,但是药却停了。

  讨要最后的工资,被老板娘拒绝

  3月31上午,小张早早来到位于亲贤北街的红太阳小火锅城,等待发工资的时刻——老板娘吴女士之前已经告诉服务员们,从今天起就要放假了,早点摊会在9月1日重新开始经营,服务员9月1日再来上班就行。服务员们已经提前收拾好了铺盖,只等拿到工资就回家。

  早晨10点多,别的服务员都拿到了最后一个月的工资,虽然大家或多或少都被扣了一部分押金,有的扣了300元,有的扣了500元(据服务员们说,这是“潜规则”——扣这些押金是为了保证9月1日重新开始经营早点时,大家都能继续来上班,不至于没人干活),但是大家毕竟都拿到工资了。

  可是,当小张去领工资时,老板娘吴女士拒绝支付,理由是,已经为他支付了4000多元的医药费,这已经足够了——按照吴女士的说法,2000元本来就能解决问题的,可是小张还要住院那么久,以至于多花了钱。“医院那种地方,花钱太厉害,你要是住上半个月,10000也打不住。”

  “那把那张4000块的借条给我总可以吧?你以后拿上那借条找我还钱怎么办”小张追问道。

  “其实我根本就不指望你还那4000块钱,但是我要用那张借条做个凭证,证明我给你支付了4000多块的医药费,免得你以后找我麻烦。当时已经和你爸妈说好了,我不会要那4000块钱的,但是这个借条我要拿着,他们也答应了。”

  “那我的手就白受伤了?”小张不太甘心地问。

  “我已经给过你医药费了呀。”老板娘吴女士理直气壮。

  “可是那不该打借条的呀。”小张有点无奈了,但是任凭他怎么说,老板娘还是不肯理会他的要求,以自己有事为由离开了,留下无可奈何的小张。他只好和前来接他的哥哥收拾东西准备回家。

  其实我只想要回那张借条和我的工资

  小张是榆次小南庄人,今年19岁,从07年9月开始来红太阳小火锅城早点摊打工,至今已经一年半的时间了。但是饭店没有和他及其它服务员签订劳动合同。

  3月13日早晨快12点时,他正在使用电动绞肉机做“稍梅”馅,忽然被绞肉机“咬”住了右手中指,他下意识猛地抽出手来,那个指头已经被连骨带肉“咬”掉一部分,鲜血直流,疼痛难忍。随后他被送往太原武警医院。

 

  当天下午5点多,小张在医院做了缝合手术。20日出院,27日拆线。

  刚进医院时,老板赵翠马(赵的家在榆次聂庄,和小张家的村子相邻。赵系红太阳小火锅城的铺面所有人,红太阳小火锅城是由别人租用开的火锅店,赵和爱人只在早晨时占用一楼店面经营头脑、稍梅等早餐)的女儿赵晶为小张交了2000元的住院押金。

  小张的父亲看望过后离开了,母亲在医院陪护他。3月17日,2000元的费用已经用完,医院给小张停了药。其实在3月16日,小张的父亲已经给老板赵先生打电话,催缴过医药费,赵说已经由自己的爱人吴女士交了。

  小张说,当他的父母联系吴女士时,吴女士不肯交钱,还说本来就没打算给交钱的,交了2000元已经不错了,其余的不管了,愿去哪儿告去哪儿告去吧,她奉陪到底。

  随后在小张父亲的强烈要求下,老板娘答应再给交2000元的医药费,但是她写了一张4000元的借条,要求小张的父亲签字。

  小张的父亲因家庭条件较差,只读到小学二年级就辍学了,于是只好请别人帮助读了那张借条。了解了借条的内容后,小张的父亲知道,签了字就意味着,本该由饭店老板支付的医药费变成了他们向饭店老板借的钱了,这很不合理。但是,手指受伤的儿子还在急切地等着医院的继续治疗。无奈之下,他在借条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随后,老板娘给了小张的父亲2000元。

  小张此次住院花费5400余元,除了老板娘及女儿拿的4000元外,其余的钱是小张父母东拼西凑借来的。

  “其实我的要求并不高,只要老板把那张借条给了我,把我这个月的工资900块钱发了,也就行了。我的手好了就可以了,我觉得应该体谅一下老板。”

  何等简单的要求,如此淳朴的打工仔!“体谅”,多么让人感动的字眼啊!小张是这样善解人意地为老板着想。可是,拿到自己的工资,拿到那张并不合理的借条,如此简单的要求却得不到满足!

  据小张说,从他出事到现在,老板未曾露过面;老板娘也未曾到位于饭店顶层小阁楼的宿舍看望过他,即使当面遇见,也对他不理不睬。

 

  律师估算,这样的伤残大约应该赔偿2万到3万元

  本来,小张是没有打算再和老板娘计较下去的,他只想等回家后,让父亲再和老板协商一下,只要拿回借条和他的900元工资就罢了。但是,本网记者决定帮他找律师咨询一下。

  19岁,多么美好的青春年华,可是右手中指的伤残将伴随小张终生,本该由老板支付的医药费如今成了他们借老板的钱,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也被克扣。

  律师大致估算了一下,像小张(农村户口)这种情况,应该得到2万到3万元的赔偿,但是小张须到相关部门进行伤残鉴定。

  更让人难过的是,小张的遭遇是不少劳动者都可能会遇到的。虽然,备受社会关注的《劳动合同法》已经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至今一年有余,惠及到很多的劳动者,医保的阳光也照耀到许多人身上。但是,不少的劳动者还在被遗忘的角落里挣扎,不少用人单位还在肆意践踏着劳动者的权利。而很多劳动者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选择了沉默和忍耐。这是何等的悲哀啊!

  2008年6月28日,由山西省社会事务调查中心等单位举办的《劳动合同法》宣传暨民意调研活动仪式正式启动。在调研活动现场,当一个女孩在填写调查问卷时,一位媒体记者把摄像机对准那个女孩,女孩慌乱地躲闪着镜头,请求记者不要拍摄。当她填写到最后,被工作人员要求填写真实姓名、地址及工作单位时,她犹豫着停下了笔,放弃了继续填写。经了解,她所在的单位一直未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她本想匿名把这个情况反映上去,但是调查问卷要求必须用真实姓名,考虑到可能因此失去工作丢掉饭碗,她犹豫着放弃了。

  这样的一幕让人痛心。

 在有些用人单位,即使已经和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本该由劳动者保管的那一份合同也由老板“收藏”着,老板可以借此应付相关部门的检查,而劳动者根本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山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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