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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起株洲市工伤保险实行浮动费率
作者: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3-01-18 11:51:00 浏览量:

    2013年起,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安全生产保护做得好不好,直接和工伤保险缴纳费率挂钩。2013年1月15日,株洲市工伤保险处公布了《株洲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试行)》。今后,株洲市工伤保险缴费实行浮动费率,目前已参保的2000多家用人单位中,有322家将按标准进行调整。
  
  二、三类行业参保50人以上的单位,实行浮动费率
  
  按照相关规定,用人单位须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不过,按照工作性质危险程度不同,用人单位可分为三类,并按照不同的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其中,金融行业,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以及部分机关单位等,属于危险系数较低的一类行业,用人单位可按照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进行缴费。
  
  房地产业、娱乐业、设备制造业等,属于危险系数适中的二类行业,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2%。
  
  化工、冶炼、矿产开采等,属于危险系数较高的三类行业,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3%。
  
  按照该《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属于一类行业,或属于二、三类行业但参保人数不足50人的,不实行浮动费率,只需按上述标准费率进行缴费即可。参保人数高于50人的二、三类行业用人单位,实行浮动费率。
  
  每年对用人单位打分评定
  
  今后,每年年底,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会对参保的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评定,按标准打分后,确定用人单位下一年度的缴费浮动比例。
  
  影响评定的主要有3个条件:支缴率,即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含退休人员),从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金额,与该单位缴费金额的比例;工伤发生率,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工伤发生人次,与参保职工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上一年度用人单位职业病职工人数。其中,支缴率打分比重占70%,工伤发生率占20%,有无职业病占10%。
  
  市工伤保险处负责人介绍,支缴率越高,扣分越多,工伤发生率高、患职业病人员越多,都会影响评分。
  
  员工调动,权利也可保障
  
  实施浮动费率后,如果员工岗位有调动,也不用担心。《办法》规定,员工与原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期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发生工伤的,由实际用工单位承担浮动费率责任;但员工如果是在借调期间发生工伤的,则由原单位承担责任。
  
  如果参保人已经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包括退休),此后被诊断、鉴定患职业病的,仍由该用人单位承担浮动费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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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株洲市上年度各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综合评定结果已经出台,322家符合费率调整标准的用人单位,可谓喜忧参半。
  
  根据打分结果,61家用人单位维持原缴费标准不变,133家需在现行缴费比例基础上上浮20%,128家可下浮20%。
  
  南车株洲电力研究所,属于二类行业,原来每年需按照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进行缴费,此次评定后,缴费比例可下浮20%,今年只需按照1.6%比例缴费即可。如果按照去年的缴费基数和参保员工数量计算,仅仅是比例调整,就可少缴897830元。
  
  市工伤保险处负责人汤励德表示,在128家可下浮缴费比例的用人单位中,有35家未缴满上年度工伤保险费,须尽快补齐,否则无法享受费率优惠。
  
  128家企业今年可少缴工伤保险费。株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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