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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县出台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3-7-9 10:39:00    作者:   我要评论

     日前,桂阳县出台了《桂阳县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此举将有效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从根本上保障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办法》规定,桂阳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等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办法规定,为与其形成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施工现场内所有务工人员(含农民工,派往项目的管理人员除外)缴纳工伤保险费。务工人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办法》明确,建筑施工企业由项目工程总承包施工企业在招投标时按工程项目参保,工伤保险费缴费标为:项目工程总造价在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按照工程总造价的3‰缴纳;项目工程总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的部分,按照工程总造价的2‰缴纳;项目工程总造价在1亿元以上的部分,按工程总造价的1‰缴纳。对未按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或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建筑施工企业将依法进行查处,并向社会公布。(来源: 郴州日报,www.ft22.com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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