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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城区建筑施工企业须参加工伤保险

发布时间:2013-7-8 12:09:00    作者:   我要评论

     日前,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从6月7日开始,本市城区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均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通知要求,与建筑施工企业形成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要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

   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的工伤保险费以工程项目为单位缴纳,并以总承包单位和工程项目为名称办理务工人员工伤保险的相关事宜。建设工程项目缴费标准按工程合同总造价的15%乘以建筑行业工伤保险费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或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筑施工许可证时,对所有新建项目均要查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务工人员工伤保险待遇涉及本人工资的,统一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作为取值标准。(来源:湘潭在线,www.ft22.com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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