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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规定医护人员在工作中感染艾滋病病毒可认定为工伤

发布时间:2013-4-5 20:15:00    作者:   我要评论

         医务人员、公安干警免不了要和艾滋病患者打交道。如果在工作过程中出现刺破皮肤等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情况,应当如何应急处理,又能享受哪些待遇?4月3日,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发布《长沙市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处理方案(试行)》,将于2013念4月26日起试行。

  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是指在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及执行相关工作的过程中,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患者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破损的皮肤或非胃肠道粘膜,或被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从而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情况。

  该《方案》适用于长沙市辖区内卫生、公安、司法、民政等系统有关工作人员。根据暴露源(含有艾滋病病毒的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的不同接触方式,《方案》将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分为三级。

  待遇方面,暴露人员除免费服用职业暴露抗病毒预防药物,还可休假一个月。休假期间,所在单位按照本人正常上班时的待遇标准发放(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及其他福利等);与其相关的检查费及服药引起不良反应的治疗费予以全额报销。职业暴露人员感染艾滋病病毒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来源:潇湘晨报,ft22.com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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