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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发布时间:2012-12-24 9:56:00    作者:   我要评论

    安徽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单位要参加工伤保险,费率按一类风险行业执行。

 安徽省人社厅转发人社部相关通知,明确要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按国家相关规定,依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所需的费用,在社会保障缴费中列支,费率均暂按一类风险行业执行。

 上述组织的工作人员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其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均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执行。 “新政”从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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