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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单位不给缴纳工伤保险,农民工可投诉举报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0-06-21 16:52:00 浏览量:

餐饮服务行业工伤保险参保率仅为20%至30%,大连市即日起开展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专项行动,单位不给缴纳工伤保险,农民工可投诉举报。

  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政策解读

  1.哪些农民工可以参加工伤保险?

  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均应为其办理工伤保险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在参保人员发生变化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2.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如何缴费?

  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3.农民工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为农民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农民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一年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农民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向大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4.农民工发生工伤保险可享受哪些待遇

  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后,自缴费的次日起农民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待遇包括两个方面:

  (一)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

  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伤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并在其住院治疗期间发给伙食补助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农民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

  (二)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农民工工伤医疗待遇,对因工致残的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达到护理等级的,支付护理费。因工致残达到1~4级的,支付定期伤残津贴;因工死亡的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有供养亲属的支付定期供养抚恤金。

  5.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可选择一次性或长期两种方式

  参加工伤保险的1~4级工伤农民工可自主选择一次性领取或定期领取两种待遇支付方式;因工死亡农民工丧葬费、工亡补助金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可以定期领取,也可一次性领取。

  6.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如何享受工伤待遇

  用人单位未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或参保后停止缴费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可按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其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的待遇支付。

  7.外地注册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如何参加工伤保险

  外地注册的用人单位,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为招用的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但未在注册地参保的,在我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期间,可按《大连市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在我市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应到生产经营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按《工伤保险条例》及我市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既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又未在我市参保的,其招用的农民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由生产经营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由大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劳动鉴定,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我市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8.用人单位如何为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

  新参加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需提供参保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和法人代码证及复印件,并填报《单位参保农民工花名册》,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工伤费率后,即可在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从缴费次日起就可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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