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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女工一场官司打十年
作者:王井堪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3-01-05 20:12:00 浏览量:

失去右手的董素林先没了工作,又失去司法的救助,简直丧失了生活的信心

河北工人报记者毕春华摄

核心提示
    平山县女工董素林17年前因工受伤失去右手,被评定为五级伤残。1999年后,不能按时领取工伤待遇。为追要工伤待遇,她10次申诉或起诉,如今,中级法院的终审判决和表述让她匪夷所思,难以接受……
伤残之后生活何其难
    董素林今年42岁。瘦弱的身材,紧缩的眉宇,凄楚的眼神,都在向人诉说着她生活的苦楚。董素林原是平山县林业局造纸厂的抄纸工(城镇户口的合同制职工)。1992年9月20日,在操作中将右手碾碎,造成除拇指外的4个手指以及大部分手掌缺失,被劳动部门鉴定为“工伤五级伤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当时的用人单位虽没有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但能按时支付给她工伤保险待遇。后来,平山县天山化工有限公司接管了造纸厂,她的工伤保险待遇不保。从“1999年至今,因一直不能按时领取工伤、养老、医疗保险待遇,每隔一两年,我就要申诉或起诉一次,有时还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从此,打官司成了我生活的全部……”董素林的这句话,道出了她心中的无奈与无助。
    记者详细查阅了董素林提供的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六次申请仲裁、三次一审判决,一次二审判决,足足10份之多!
   谈及这10年来自己的生活发生的变化,董素林顿时泣不成声。董素林的丈夫张积武是平山县某单位的司机,经常出差;董素林的母亲原本还可以帮她做做家务活,2000年的冬季,在与外孙做伴时,不幸与外孙一同中煤气身亡。同时失去了两位亲人,尤其是失去了母亲,没有了生活上的帮手,这让董素林痛不欲生。
    在之后的日子里,董素林开始锻炼左手的功能,但切菜、做饭都成了她难以逾越的坎儿。一次,她试着炒白菜,因为左手不听使唤,把菜切得长短不一,不到3岁的儿子吃到没有切断的长白菜条,卡住了喉咙,差点出现生命危险。“以前,两个孩子都爱吃饺子,可我一只手,根本无法包,吃饺子成了一家人的奢望。经济上的困难就更别提了,这些年我家一直没钱过节日,也没买过新衣服,都是亲戚朋友接济的半新衣服、用品……”
“右手没了,不但不能像其他家庭主妇那样照顾一家人的生活,工作也干不了,后半生可怎么过?”董素林说,她经常在家里没人,或丈夫晚上睡着之后,自己偷偷地落泪。有段时间,她多次萌生服安眠药自杀的想法,可念及年幼的孩子、年迈的老父亲,一直疼爱她的丈夫和公婆,她又一次次从痛苦中挣扎过来。但做噩梦,成了她难以摆脱的煎熬。董素林说,她经常睡梦中梦到自己打官司,到处碰壁、求助无门;向法官哭诉自己的冤情,没人理睬。至今她也是常常从这样的梦魇中被丈夫推醒。“我的精神真的支撑不住了,不知道维权的路还要走多长。我总担心自己坚持不了多久,就会在忧郁中死去……”董素林说。
    “一场官司,打了10年,再坚强的人恐怕也会把精神拖垮,更何况是一名力手残缺、拿不到应有待遇的女工!”董素林的代理人、河北领峰律师事务所的张士谦律师颇有感触地说。
诉求是否于法有据
    董素林生活和精神上的困难和痛苦,缘自没有得到她希望得到的工伤待遇。记者从10份法律文书中发现,她通过不间断地申请仲裁、起诉,当地法院陆续将解除劳动关系之前的工伤保险待遇执行到位,但解除劳动关系,让她与用人单位又开始了一场诉讼。
    董素林回忆说,2008年4月28日,单位通知她“于2008年5月1日到单位上班”。她想,“公司早就停产了,厂房也已租赁给别的企业使用;其他健全的职工都下岗了,不知道单位有什么合适的岗位能安置一名没有右手的残疾职工?”尽管自己想了半天找不到答案,第二天,她还是抱着一线希望到了单位门口。在门口被租赁企业的门卫告知:“你们公司的张经理不在,他平时很少来,一般是半年来一次收租金……”因门卫没让她进厂区,她回到了家。和丈夫商量后,夫妻俩几次找到张经理的家,但因其家人拒绝他们进入家中谈工作,一直没有得到“如何安置、到哪上班”的答复。之后,她又到公司门口,还是被告知“张经理不在”。就这样,她只有在家等待着公司的确切通知。
   没想到,时间不久,公司给她发出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并让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一起送达。她认为“自己并不是不想上班,事实上是用人单位不想承担自己的工伤保险待遇,设法甩掉包袱……”董素林对公司的做法不能接受,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仲裁委支持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做法,却没有支持她主张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之后的一审、二审法院也都对此没有支持。
   最让董素林无法接受的是,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刚刚于2009年12月24日送达的终审判决书上出现了这样的表述:“经审理查明,上诉人(董素林,记者注)在第六次(即本案所涉)的申请仲裁过程中的“仲裁要求”为:被申诉人(用人单位,记者注)对其进行一次性补偿并补缴医疗保险费。并未要求给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对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诉讼请求没有支持。
   董素林拿出第六次申诉的裁决书给记者看,“在第六次申诉书和裁决书的‘申诉请求’中都清楚地写着:依法申请裁决被诉人为申诉人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补缴医疗保险费,共计141692.94元。”董素林说,“因为企业在平山县,在当地的仲裁委和法院出现袒护的情况,还可以理解,但中级法院再和我玩这样的文字游戏,真的让我无法接受……”
    董素林的诉求是否于法有据?记者采访了本报读者法律顾问、我省著名的劳动纠纷代理律师杨保利。
    杨律师说,先不评说用人单位在无岗可上的情况下和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即使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合法,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河北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33条的规定,董素林也应该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另外,董素林的律师张士谦也向记者提供了他咨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电话录音及整理材料,从中显示,得到的答复也是应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月4日下午,记者电话采访董素林原所在公司的经理张昌录时,张昌录表示,“让她按时到单位参加工作,她不去,光想从单位领待遇,哪有这样的好事……现在,有法院判决,就听判决吧……”
官司出路在何方?
   拿到终审判决后,董素林因对判决结果不服,元旦前曾到石家庄市中级法院走信访程序申诉。分管民事的副院长和负责审理该案的民二庭庭长都接待了她,并承诺“商量后下周四给答复”。但到了约定时间,她再次赶到中级法院,换成了主审法官接待她,并告诉她:“院长今天身体不舒服,出去治疗去了……”至今她一直没有得到确切的答复。(河北工人报  记者王井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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