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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司法鉴定在工伤维权中的意义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0-08-25 09:40:00 浏览量:

   随着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深入,2005年全国人大颁布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这个决定的颁布实施,为维护广大工人、农民工的权益提供了新的保障。过去职工工伤只能由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来处理。农民工出现问题无处维权。正式职工的工伤维权也因为行政机构的制约不能有效地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打开了职工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的通道。也为企业特别是私企给工伤职工赔偿提供了赔偿依据。

    司法鉴定中包含劳动能力鉴定和职工工伤与非工伤评残鉴定。其鉴定执行的标准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鉴定。是各个企业赔偿、保险赔偿、法院判决赔偿的法律依据。是目前我国司法制度改革最具前瞻性受到普遍欢迎的法律。司法鉴定还包括医学鉴定方面,别如后需治疗费用鉴定、护理依赖程度鉴定以及是否为重大疾病的鉴定等。为工伤中一些重大问题提供依据。

    例如2010年某玻璃企业一职工在工作中将手压伤,企业的管理人员在其赔偿过程中就是依靠的司法鉴定中工伤评残鉴定。让职工去司法鉴定部门去鉴定残疾等级和后需治疗费用的鉴定,然后依据司法鉴定的结论进行了合理的赔偿。受到劳资双方的欢迎。

    2009年长春市二道区某工地一工人在工作时被轻体砖砸伤腿部,劳资双方因赔偿问题产生分歧。闹到要上法院的程度,为了在法院立案,来到司法鉴定机构做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做出了残疾等级鉴定。双方依据这个鉴定查找赔偿标准,竟然达成了和解。

    随找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有许多企业。开始用法律来管理企业。比如有的交通运输企业裁剪掉了企业中关于赔偿的机构,换为依据法院判决作为赔偿依据。加强了赔偿的合理性、合法性。走向法院诉讼,必然需要司法鉴定的鉴定书。这是民事案件当事人自己举证的重要证据,也是我国司法鉴定制度改革中一项中的改革。使鉴定和审判机关脱离,让司法更具公正性。我国的司法鉴定部门独立的行驶鉴定权。受国家司法部门进行行业管理。是一个新生的司法门类。为我国的司法建设做出了贡献,特别是在职工工伤方面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来源: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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