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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1-12-23 11:12:00 浏览量:

关于印发《泗县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依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号)和《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目标协议书》及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宿州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监察局等四部门结合我县工作实际,联合制定了《泗县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抓好落实。

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泗县财政局                泗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泗县监察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监察局

泗县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1年4月底前,将国有企业有伤残等级的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2011年底前,将国有企业其他老工伤人员和集体企业、原国有集体改制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二、工作内容
(一)工作重点。
纳入统筹管理的工作重点是,国有企业有伤残等级(1-10级,特别是1-6级)的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同时统筹兼顾,妥善解决好国有企业其他老工伤人员和集体企业、原国有集体改制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问题。
(二)多渠道筹集资金。
通过工伤保险基金调剂、企业趸缴部分费用、政府补助等多渠道筹资,将符合条件的国有、集体企业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1.对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要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督促其参保,并同步将其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企业除按规定参保缴费外,再按一定标准一次性趸缴部分费用。
2.对已参保的企业,将其老工伤人员直接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所需资金一是通过工伤保险基金调剂解决,二是企业要按一定标准一次性趸缴部分费用。
3.对已实施关闭破产的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所需资金,主要通过工伤保险基金调剂解决,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4.一次性趸缴部分费用:是指老工伤人员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长期待遇(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配置辅助器具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企业一次性趸缴部分费用,原则上以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的待遇标准、老工伤人员年龄段计算,50岁以下按二十年、50岁以上(含50岁)按十年计算一次性趸缴费用。县政府也可根据本县工伤保险基金结余及老工伤人员待遇支出等实际情况确定企业一次性应趸缴的费用。
(三)补助资金分配。
中央补助资金采取“奖补结合”的办法给予补助。补助资金分配办法执行省有关规定。
(四)做好政策衔接。
1.纳入统筹管理后的老工伤人员,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支付其新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
2.对纳入前用人单位管理的老工伤人员待遇高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其高出部分由原单位、原渠道妥善解决,力争做到纳入时待遇水平不降低,纳入后逐步统一规范。
3.对原已按照规定通过一次性支付补偿金等办法终结工伤待遇关系的各类企业(含关闭破产企业)工伤人员,不再作为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三、工作步骤
做好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统筹管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4月25日前)。
1.制定工作方案。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监察局(以下简称四部门)联合制定我县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工作方案,报经县政府审定同意后,于2011年3月31前报工作方案报送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监察局备案。工作方案对工作重点、工作进度、资金分配、资金筹集、政策衔接、目标责任及监督检查等做出具体安排。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4月-11月)。
1.落实责任目标。4月下旬,县政府召开四部门与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会议,部署此项工作并签署《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目标协议书》。
2.上级补助资金由县财政牵头根据省补助办法及金额,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经信委等共同研究上报申请补助资金方案。
3.协调解决单位保障和其他渠道保障的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问题。由县政府牵头、县四部门以及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协调解决单位保障和其他渠道保障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问题。
4.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在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顺序上,按照无保障、已参保企业、其他渠道保障、单位保障顺序进行;对未参保企业,4月底前,依法办理参保登记,其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要加快推进各类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加强工伤保险费征收、支付、管理工作,增强基金保障能力,确保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后各项工伤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5.定期上报工作进度。从4月份开始,每月5日前,向市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制定工作预案。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研究制定工作预案,积极采取措施,确保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工作平稳顺利开展,确保不因解决企业老工伤问题引发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1年9月-12月)。
1.认真总结老工伤纳入统筹管理工作。11月中下旬,做好总结向市里汇报。
2.建立健全长效保障机制。为彻底解决老工伤问题,要建立健全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保障长效机制。县人社局和医保中心要认真落实相关政策,对符合政策规定的老工伤人员随时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切实保障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县政府牵头成立“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工作推进小组”,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监察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指导协调全县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工作。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具体经办此项工作,协调解决纳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平稳按时完成。
(二)建立目标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解决老工伤问题,由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强化部门职责。
1.人社局负责牵头做好老工伤纳入统筹的组织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做好具体实施工作,按时上报工作进度;医保中心要认真测算分析,确保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后工伤待遇得到长期保障,工伤保险基金平稳运行。
2.财政部门负责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财政专户;做好资金审核管理工作。
3.国资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做好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管理;审核确认已终结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
4.监察部门负责对各地老工伤纳入统筹管理的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加强监督检查。4月下旬,接受上级对泗县老工伤纳入统筹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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