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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做好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工作方案》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1-12-21 20:02:00 浏览量:

天津市10157名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40次常务会议精神,按照人力社保部等四部委《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天津市积极开展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工作。截至2011年11月底,已将10157名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其中,有伤残等级3106人,无等级的6912人,供养亲属139人,兑现工伤保险待遇6223万元,提前完成国家下达的指标任务。这项工作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
    一是细化标准和人员界定。天津市研究制定了《关于做好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工作方案》,规定2003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工伤结论(含工伤确认原始档案、工伤认定批复等)明确,尚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原国有集体改制企业工伤职工(含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作为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二是从政策上解决难题。市人力社保局下发了《关于做好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社会保险缴费困难的未参保企业,从2011年1月1日起先行参加工伤保险,之前工伤保险费不再补缴;实施整体退出企业的老工伤职工,可由托管中心办理纳入统筹手续。由此较好地解决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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