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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老工伤问题2011年年底解决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1-05-28 09:51:00 浏览量:

     5月25日下午,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学习贯彻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培训班顺利结业。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副书记、厅长姚瑞峰说,要贯彻实施好新条例,必须完善相关的配套法规和政策。目前《西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正在修订中,随后将陆续出台相关配套政策。

因工死亡职 工补助标准2011年为38万多元

     国务院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已于201111日起实施,对制度适用单位、待遇水平、基金支出项目、工伤认定程序和范围等方面的规定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西藏自治区区工伤保险自20051月开始实行,截至2010年年底,保险参保人数已达8.8万人。西藏自治区工伤保险基金历年累计结余6874万元。到2010年年底,全区累计完成工伤认定676人,完成劳动能力鉴定813人,并计划逐步推进了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试点工作。

    姚瑞峰说:“按照新条例,西藏自治区将因工死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标准由原来的50个月乘以全区上年度社平工资(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死亡的60个月)提高到了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发放。以此推算,2011年西藏区的发放标准为38.2180元,比2010年的15万元增长了2倍多。同时,一至四级、五至六级和七至十级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标准分别增加了3个月、2个月和1个月的本人工资。目前,西藏区大部分事业单位已经参保,新条例将事业单位纳入参保范围,这部分人群是下一步西藏区工伤保险扩面工作的重点人群,将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如何缴纳保费,尽快纳入覆盖范围。”

实施办法将出台 工伤保险实现自治区级统筹

    西藏自治区因工受伤的事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仅2010年就有220件;受伤职工的主要诉求从过去医疗救治和伤残津贴,转为开始提出康复和再就业的要求,对服务水准的要求更高了。要贯彻实施好新条例,必须完善相关的配套法规和政策,目前《西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正在修订中,随后将陆续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 实施办法中明确了新条例规定改由基金支付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标准;明确了西藏区工伤保险将实行自治区级统收,全区统一制度,统一工伤认定程序和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统一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康复机构的认定、考核办法;明确了部分难以确定缴费基数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费比例问题。

    为推动工伤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在制度范围内真正实现全覆盖,实施办法将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对不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住建部门不予签发施工许可证;对不参加工伤保险的商贸、餐饮、住宿、美容美发、洗浴等服务业企业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年审营业执照;对于不参加工伤保险的矿产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不予年审安全生产许可证。

老工伤问题2011年要全面彻底解决

    老工伤人员的待遇和认定问题也是此次培训的重点。目前,西藏区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的资格确认,以及重新按现行新标准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工作已基本完成。截至目前,全区已完成1158名老工伤人员相关信息登记录入工作,完成待遇核定565人。6月份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区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2011年全面彻底解决老工伤问题,将党和政府对老工伤人员的关怀落到实处。符合要求的老工伤人员待遇支付由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金、同级财政部门共同承担,对确有困难的单位,自治区相关部门正在协商制定具体办法帮助困难单位解决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所需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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