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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1-04-20 11:30:00 浏览量:

   工伤赔偿法律网(www.ft22.com)讯:宁夏回族自治区主席王正伟近日主持召开了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会议审定通过了《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

    “老工伤”人员纳入范围具体界定为:2010年12月底之前,由国有、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的“有单位的老工伤人员”,和在国有、集体企业关闭破产改制时没有按政策规定解决工伤保险待遇的“无单位的老工伤人员”。
   2011年4月底前,首先将国有企业有伤残等级的“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10月底,国有企业其他老工伤人员和集体企业、原国有集体改制企业和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老工伤”人员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并享受待遇。保险统筹基金将以单位缴费为主、统筹基金调剂和各级财政补助为辅。
 王正伟要求,《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的实施要以国有、集体企业为重点,以企业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筹集资金,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新老政策衔接工作,避免引发新的矛盾,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资委、财政厅等相关部门要成立领导小组,协调配合,细化责任和工作,统筹解决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的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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