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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将把“老工伤”全部纳入工伤保险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1-04-01 11:36:00 浏览量:

     工伤赔偿法律网(www.ft22.com)讯: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山东省近期将出台新《工伤保险条例》的贯彻实施办法。2011年年底前,国有企业“老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集体企业“老工伤”人员将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新《工伤保险条例》已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全山东省和各市的配套文件尚未出台,目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集中精力研究拟订贯彻条例实施办法,近期将以省政府的名义出台。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划,2011年4月底前山东省要将国有企业有伤残等级的“老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纳入统筹管理,年底前将国有企业其他“老工伤”人员和集体企业“老工伤”人员等全部纳入统筹管理。
 
  “老工伤”是指:已经受到工伤伤害,但还没有纳入到工伤保险的统筹范围里来,而是由各个企业自行管理解决待遇的一批人员,这个群体在老国有企业特别是过去一些矿山、建筑企业当中比较集中。“老工伤”问题是一个经济体制转轨、企业改革涉及群体规模比较大的历史遗留问题。这里的“老工伤”人员,不再限于2004年之前国有企业1-4级伤残职工和工亡供养亲属,而是扩大到国有、集体企业和国有集体改制企业所有老工伤职工和工亡供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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