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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老工伤”2011年年底前将全部纳入工伤保险

发布时间:2011-5-12 9:54:00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我要评论

    近日,鞍山市政府常务会议公布,2011年年底前,鞍山市14278名国有企业等“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
 根据国家人设部等四部委下发的文件精神,企业未纳入统筹的工伤人员统称为“老工伤”人员,在2011年5月底前,将国有企业有伤残登记的“老工伤”人员和工亡供养亲属全部纳入统筹管理;2011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国有企业其他“老工伤”人员、集体企业,原国有、集体破产改制企业的“老工伤”人员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全部纳入统筹管理。

 根据人社、财政等部门的调查摸底显示,截至2009年12月31日,鞍山市国有企业等“老工伤”人员共计14278人。按文件要求,2011年5月末前,将有5849人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这部分人员从5月份开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到年底前,其余人员全部纳入统筹,于明年开始享受待遇。

 对于已参保企业,用人单位须按标准趸缴工伤保险费纳入统筹;对于未参保企业必须先参保,参保后按已参保企业的缴费标准和方式趸缴保险费后纳入统筹;对于破产企业和困难企业,须破产企业(行业)清算组或主管部门按照已参保企业的缴费标准和方式趸缴保险费后纳入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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