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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将企业老工伤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纳入工伤保险

发布时间:2011-5-6 11:14:00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我要评论

    工伤赔偿法律网www.ft22.com)讯: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从2011年5月1日起,企业“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将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全市2800名“老工伤”人员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支付其新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

  企业“老工伤”人员是指:在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前或企业未参加工伤保险且已关闭破产,职工因工伤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并按国家有关工伤政策办理备案手续或进行了工伤认定的伤残人员。对原已按照规定通过一次性支付补偿金等办法终结工伤待遇关系的各类企业工伤人员,不再作为“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蚌埠市“老工伤”人员约2800人,其中参保企业817人已于2009年底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关闭破产企业约2000人,其中企业关闭破产时已预留资金的有725人,每人预留2万元,其他1275人为企业关闭破产时未预留资金或已预留资金未集中管理的企业“老工伤”人员。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参保前“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仍然按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已参保单位“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纳入基金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纳入手续;现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要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参保缴费,并同步将其“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将已关闭破产企业“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所需资金按人均2万元标准筹集;企业关闭破产时已预留资金的,由其资金管理部门扣除应支付部分后全部一次性转入工伤保险基金专户,未预留资金的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调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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