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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将“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

发布时间:2011-4-8 10:06:00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我要评论

    工伤赔偿法律网www.ft22.com)讯: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为了解决老工伤人员的实际困难,陕西省日前召开视频会议,决定采取四项措施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根据2010年开展的陕西省老工伤人员调查摸底统计,截至2009年底,陕西省尚有60352名国有、集体企业老工伤人员未纳入统筹管理。

    陕西省决定通过统筹基金调剂、企业趸缴(一次性付清所有保费)或补缴部分费用、政府补助等多种渠道,筹集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所需资金。

  一是对已参保且缴费(包括补缴费)满两年以上的企业,将其老工伤人员直接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二是对尚未参保的企业,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运用行政、法律等手段,集中力量,督促其参保,在补缴满两年工伤保险费之后,将其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所需资金主要通过工伤保险基金调剂解决。

  三是工伤保险基金结余较少的统筹地区,对老工伤人员数量较多、费用支出较大的企业,可规定企业按一定标准一次性趸缴部分费用,将其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

  四是对已实施关闭破产或长期关停的国有、集体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所需资金,通过各市工伤保险基金结余调剂、风险储备金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予以解决。

 陕西省人社厅要求,各市人社部门要在20114月底前,将陕西省国有企业、中央驻陕国有企业中有伤残等级的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2011年年底前,要将国有企业其他老工伤人员和集体企业、原国有集体改制企业和其他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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