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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老工伤”2011年年内纳入工伤保险

发布时间:2011-4-7 10:02:00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我要评论

    工伤赔偿法律网www.ft22.com)讯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截至目前,全区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已基本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全区“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的资格确认及重新按现行标准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等工作已基本完成。2011年年内,全区将确保支付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1200多位“老工伤”人员的工伤待遇。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处负责人介绍:“符合要求的“老工伤”人员待遇支付由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金、同级财政部门共同承担,对确有困难的单位,自治区相关部门正在协商制定具体办法帮助困难单位解决“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所需资金。按照2011年1月1日起实行的新《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自治区所有用人单位(不含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都必须为所有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并将所有“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待遇包括1至10级工伤伤残人员的旧伤复发医疗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至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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