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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老工伤”人员基本纳入工伤保险

发布时间:2013-8-13 13:44:00    作者:工伤赔偿标准   我要评论

    将“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工作,焦作市走在了全省前列。2008年,焦作市已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截至2009年10月,焦作市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老工伤”人员已有2600名,已基本解决“老工伤”人员待遇问题。
 老工伤”人员:是指在用人单位在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之前发生工伤的职工(含职业病和退休工伤人员)和领取亲属抚恤金的因公死亡职工亲属,这一部分人员在被纳入工伤保险之前,由用人单位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

 近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消息称,全省18个省辖市的5.8万“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支付范围。

   焦作市从2008年8月就已开始照此办理。焦作市规定,伤残等级1~4级、5~6级的老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按每人1.5万元、5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缴纳“老工伤”人员保险费后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7~10级的老工伤人员不用缴费,直接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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