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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门县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

发布时间:2010-7-3 9:45:00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我要评论

    为了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减轻参保单位的负担,切实维护老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秘[2008]246号)和原黄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将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通知》(黄劳社秘[2009]19号)的精神,祁门县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积极开展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统筹管理工作,并及时出台实施《祁门县关于将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实施意见》,其范围已涉及全部有等级的工伤人员,较彻底地解决了老工伤的历史遗留问题。

   截止目前,该县将33名符合条件的老工伤人员已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解决了老工伤职工多年来未能落实的工伤待遇问题。此次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社会化统筹管理,不仅有利于保护老工伤人员的切身利益,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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