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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办法出台

发布时间:2010-5-25 11:20:00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我要评论

 2010年4月27日,柳州市医保中心公布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办理程序及方法,并要求各用人单位在年内办理完相关手续。

 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的对象: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柳州市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2003年12月31日《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之前发生工伤的“老工伤”人员。2004年1月1日后,用人单位未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工伤的“老工伤”人员的办理流程,需待自治区出台具体计算办法后再按相关规定办理。期间待遇先按原渠道解决。

  具体办理流程为:尚未参保的单位先到医保中心办证科(2楼办证二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存在欠费情况的用人单位需缴清欠缴的工伤保险费,并到医保中心办证科领取《柳州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登记表》和《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公示表》,或从医保中心网站下载表格。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的“老工伤”人员、供养亲属进行公示,公示期限15日。

  填写上述表格后,单位需到医保中心审计稽核科递交材料。核定“老工伤”人员纳入资格及保险费缴纳情况,需一并提供有关的公示内容和结果、“老工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确认工伤的相关原始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发放工伤待遇的相关凭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结论、工伤鉴定三方确认表等。

  经过审核确认后,医保中心办证科将“老工伤”人员名单录入系统,再由医疗审核科核定。在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方面,2009年12月31日以前的“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仍由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原渠道解决;2010年1-12月期间到医保中心办理完毕上述手续的“老工伤”人员,2010年1月1日起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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