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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常德市:年内将“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范畴

发布时间:2010-5-25 11:15:00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我要评论

   常德市将全面开展“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力争年内基本解决“老工伤”待遇问题。

    此次参保单位“老工伤”纳入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统筹纳入、分步实施”,统筹纳入人员重点是:“老工伤”集中、问题较为突出的煤炭、非煤矿山及其它国有困难企业、事业单位及民间组织。

    统筹纳入项目重点是:旧伤复发医疗、工亡抚恤、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待遇项目。分步实施是指待遇项目能一次性全部纳入的,应全部纳入,对于哪些经营困难、资金紧张的单位,可以先纳入部分项目,再适时过渡到全部待遇项目统筹。

 为鼓励参保单位将“老工伤”纳入统筹管理,对参保单位在今年内将“老工伤”纳入统筹管理的,给予下列4项优惠政策:应缴“老工伤”费用一律按70%进行优惠;缴费期限可分3年、3次分期缴纳;“老工伤”职工康复治疗、辅助器具配置等6项待遇不需单位预留,工伤保险基金直接贴补;3年之内参保单位不管使用多少工伤保险费,其缴费费率一律不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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