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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津市市解决老工伤遗留问题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0-07-22 09:11:00 浏览量:

    工伤赔偿法律网(www.injury.com.cn7月22日讯:7  月14日,津市市劳动社保局发出了“津市市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管理办法”:从即日起,将用人单位在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以前已确认为工伤的人员、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仍符合供养条件的人员、工伤退休、退养及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实行统一管理。

 “老工伤”人员管理办法实施后,办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确认手续比较方便,参保单位将被劳动部门确认为工伤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报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提出纳入申请,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对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工伤保险处与参保单位签订《津市市“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服务协议》,对纳入统筹管理的“老工伤”人员进行登记,核算应缴费数额,按规定缴纳“老工伤”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的“老工伤”职工,他们为社会主义建设做出过重要贡献,是国家和社会的功臣。随着经济体制改的不断深化,部分企业破产、改制,许多国有企业生产经营遇到严重困难,“老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极大损害,这一问题的解决对维护经济社会稳定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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