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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被机器轧断腿,企业不承认劳动关系,住院病例来证明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0-05-16 11:20:00 浏览量:

 工伤赔偿法律网(www.ft22.com)讯:2009年年底,大兴区某工程公司的厂房里发生了惊心动魄的一幕。一个工人在工作时不慎踩滑,腿被卡在了正在运转的机器里,机器却没办法停机。机器一直在运转,工人的腿被一点一点轧入机器,直至膝盖……

    这位工人姓吴,是一个从东北到北京打工的农民工。吴某的工作是在某工程公司的工厂里负责接复合板。那天下午1点左右,吴某正在操作机器,发现板面没有模了,就去给机器换模。操作过程中,一不小心,一脚踩滑,左脚轧入机器里。此时,操作机器的其他工作人员恰巧不在,周围的人发现出现了事故,却都不会停机。于是大家急急忙忙去找电源总闸。拉下电闸之后,机器总算停了下来,吴某的左腿却已经被轧到了膝盖部位。

    吴某被公司工作人员送往医院后,医院出具了诊断结果:左腿内外骨折、左腓骨上段骨折、左下肢多处轻组织碾挫伤。因为伤势较重,吴某在医院骨科病房住院治疗了一个多月。出院后,吴某要求公司为自己申报工伤,遭到了公司的拒绝。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称其与吴某不存在劳动关系。

    于是吴某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确认自己和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仲裁委经调查审理,发现吴某提交的人民医院住院病案首页,显示他的确在受伤后住院33天,工作单位一栏明确写明为某工程公司。吴某的入院手续和病案首页均由送他住院的公司工作人员所填,公司方面承认此项事实,也认可了病案首页的真实性。

    同时,吴某还向仲裁庭提交了工程公司为其支付工资的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明细对账单。根据以上证据,仲裁委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决吴某与某工程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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