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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关于申报2012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通知
作者: 来源:www.injury.com.cn 发布时间:2012-06-05 15:55:00 浏览量: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12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通知
慈人社发〔2012〕3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和省、市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申报2012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以下简称“缴费基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及费率标准

     按照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12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待遇计发依据(38151元),确定我市各类用人单位及参保人员2012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费率:

(一)各类企业单位 险种及类型 缴费基数 缴费费率 下限与上限 单位标准 个人标准 基本养老保险 1908元—9537元 12% 8% 低标准养老保险 1160元—1907元 12% 8% 基本医疗保险 1908元—9537元 (8+1)% 2% 住院医疗保险 1908元 (4.5+1)% 不承担 失业保险 1908元—9537元 2% 1%(农民工不承担) 生育保险 1908元 0.5% 不承担 工伤保险 1908元—9537元 按行业分类 不承担
(二)个体工商户、劳动事务代理者(失业人员)及自由职业者 参保险种 缴费基数 缴费费率 月缴费金额 及类型 下限与上限 最低与最高 基本养老保险 2544元—9537元 18% 457.9—1716.7元 低标准养老保险 1160元—1907元 18% 208.8元—343.3元 基本医疗保险 1908元-9537元 11% 209.9元—1049.1元 住院医疗保险 1908元 5.5% 104.9元 备注:含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其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和费率同用人单位。
(三)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 参保险种 缴费基数 缴费费率 及类型 下限与上限 单位标准 个人标准 养老保险 1160-9537元 12% 8% 大病医疗保险 1908元 2%+0.5% 不承担 失业保险 1310元 2% 不承担 生育保险 1908元 0.5% 不承担 工伤保险 1908元—9537元 按行业分类 不承担 (四)机关事业单位 机关、事业单位中的编制外职工缴费基数和费率同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有关事项另文通知。

二、社会保险费基数确定方法

    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在2011年度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其中月平均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标准核定;月平均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核定。 用人单位的缴费以该单位全部参保职工个人缴费之和确定。

三、用人单位必须于2012年5月25日前到市人力社保局统征办或所属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所办理申报缴费基数手续,机关事业单位可通过慈溪市党政信息网进行网上申报。

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将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基数的110%办理结算,至单位申报核准后再予调整。

五、用人单位应将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类型和缴费基数申报情况以适当方式向本单位职工通报并予以公布,接受职工监督。职工发现单位申报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类型错误或缴费基数不实的,可要求单位予以纠正,也可向人力社保部门举报。

六、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未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而发生跨社保年度中断缴费,在2012社保年度补缴中断期间养老保险费的,月缴费基数按不低于3179元(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按1590元)确定。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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